金鳞杂谈之一 金鳞的既定方针
Monkey无疑是位大家,Interna岂敢班门弄斧,《金鳞》决不
失为网络文学之佳作,吾之所以称其为佳,只为此书可供讨论之处许许多多无可
计数,更何况尚不知作者写作计划要将「四哥」引向何处,读者耐着性子翘首以
待,一切讨论均请少安毋躁,尽管细嚼慢咽,何妨一一道来。
《金鳞》将会如何结局?悲剧乎?喜剧乎?侯龙涛真的会在冯将军的培养之
下于十年、二十年之后担大任吗?「四嫂」将以多少名额宣告截止?「华狼」无
异小菜一碟,「东华」才是满汉全席!凡此种种,看官须知,自古以来写书者之
所以要写书,为只为要抒发心中不吐不快之块垒,既不会屈从于长官意志,也不
会迎合于读者民意。
《金鳞》从第十五章《黑帮火并》起涉及到社会深层,第三十五章《旧恨新
仇》起涉及到依法行政,第四十六章《福有双至》起涉及假公济私,第五十五章
《权钱交易》起涉及官商勾结,第七十六章《上海首富》起涉及众所周知的子虚
乌有的所谓「上海帮」问题,《新上海滩》争斗激烈,《历史讲座》颇具深意,
《重返上海》政局明朗,《落井下石》团结安定,《反目成仇》张玉强谋求警匪
一家,《生死存亡》侯龙涛陈言大计方针。
通览全书上下,政治时事、国计民生、党风廉政、道德建设、中日关系、还
有「爱国」愤青……等等等等,等等等等,无所不包,广揽兼容,简直就是一幅
2002- 2003中国社会的新《清明上河图》ing!
Interna的意见非常明确,《金鳞》往下如何写?必须由得Monk
ey按照其既定方针写!千万千万动摇不得!「同志们,动摇不得!」一旦动摇
了,「虚心」吸取了「群众意见」,《金鳞》势必不金不鳞,杂七杂八、不伦不
类,面目全非,惨不忍睹也!
届时Interna不忍睹也!
我们欣赏的是由Monkey原创、倾情奉献、作者主旨、原汁原味的《金
鳞》!
金鳞杂谈之二 金鳞的定位
说《金鳞》是佳作,是精品,是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定位」问题。
现在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对有性描写的小说的叫法很不统一,诸如黄色小说、
性文学小说、淫秽小说、色情小说、情色小说、风月小说、成人小说,等等等,
不一而足,这或许是件好事,这说明对于小说这一块还有研究探讨的余地。
建国之初,搞过镇压反革命的运动,改革开放之初搞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
罪的斗争,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展开严厉打击「黄、赌、毒、黑、非」的斗
争,都是大得民心的。每次镇压、严打都会有误伤的,这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
律。这就叫「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金属条弯了想将它扳直必须扳
过头一些,弹回来就直了。「扳过头一些」必然也有个「度」的问题,过了这个
「度」就会弯向另一边,甚至于扳断了,这就又会造成「好心办坏事」的遗憾。
《金鳞》要想避免误伤,首先要自觉地定好自己的「位」。
Interna主张《金鳞》应定位在「成人小说」为好。
有关「性文学」与「性犯罪」之间的关系,实在是个「剪不断,理还乱」的
高等课题,Interna岂敢班门弄斧,还是留给专家学者们去慢儿慢儿地研
究吧。
作为社会构成,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成人」是比「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
更大的一块,有着过正常性生活的合法权利,更有健康文明地享受「性快乐」的
愿望。有了「性生活」的实际就会有「性生理」的问题,有了「性生理」的问题
就会有「性心理」的研究,有了「性心理」的研究就会有「性文学」的产生、需
求与传播,这同样也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
在那不堪回首谈「性」色变的年代里,结婚多年处女膜不破的「不育症」并
不鲜见,莫名其妙的「性冷淡」在在皆有,「性快乐」的提法更被视为「天堂里
的笑声」……剩下的话我想不说也明白了吧!
当前的「成人小说」领域里是精品少,极少,而烂货多,太多!如何扶植精
品删汰烂货还有待于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位斑竹身在其位,作者M
onkey多多辛苦,广大「金迷」同心支持,衷心祝愿《金鳞》金光闪闪越写
越好!
金鳞杂谈之三 如何鉴赏金鳞
《金鳞》中有对于性过程的描写,这是无可非议的,至于有人嫌多,有人嫌
少,那就更加无可争辩的了,正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谁还有本领能够说服得了谁呢?
有意思的倒是如何来理解与鉴赏这些性描写。
可不可以去掉这些性描写呢?当然可以,完全可以,绝对可以。看官只需下
载后先复制于文本文档,然后将自己觉得「不堪入目」之处一律代之以「……」
或「(以下删除多少多少字)」,然后点击「文件/ 保存」,一部「洁本」《金
鳞》也就诞生了,可能会有出版社愿意出版,可能会批得到正式的书号,可能会
有书商书店愿意批发零售,这些都是题外话了,咱们言归正传。
一部「洁本」《金鳞》意味着什么?这也并不难于理解。邹康年说:「『金
鳞草』是其中最名贵,也是最重要的一味,缺少了它,这就是一副普通的补肾良
药,吃了也只有好处,绝无坏处,只是没有那种奇效了。」同样,按照「开卷有
益」的精神去阅读「洁本」的《金鳞》,读了也是「只有好处,绝无坏处的,只
是……」
你将不知道为什么要辛辛苦苦(「金鳞草」果然名贵,半两居然要九千多)
甚至磨黑熬夜追踪期待读到原汁原味的原版《金鳞》罢了。
说到此处,如果还要同我较真,那也没有关系的,不妨随便找一部知名度比
《金鳞》更高的、早已摆在书店里热销多年的「武侠小说」,将其中有关「武」
「侠」、「打」、「斗」、「杀」部分,同样代之以「……」或「(以下删除多
少多少字)」,重新再版,如果仍能热销,岂非皆大欢喜不亦乐乎?
社会与传媒十分关注未成年人因迷恋什么什么进而模仿从而实施了性犯罪,
这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失足犯罪、以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
长,是完全正确的、极其重要的;但却鲜见对于未成年人因迷恋武侠小说进而模
仿从而实施了暴力犯罪的热切关注,这恐怕也是事实。
两种犯罪,何者居多,哪种更多一些的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带来负面影响,I
nterna不是社会学家,岂敢班门弄斧。我在课堂上,对高二的学生们讲:
「金庸的书可以读,读三本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行了,不要迷恋其中;琼瑶的书也
可以读,也读三本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行了,同样不要迷恋其中。」
Interna是崇尚平衡美的,不喜欢走极端路线,小说固然有小说的问
题,而「迷恋」情结更加不容忽视。内因外因之说,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有极
其经典且又通俗易懂的精辟论述,愿不愿意去读一下,全决定于各人聪明程度如
何的了ing!
比较而言,「理解」的层次还是稍低些,而「鉴赏」的层次就是较高的了。
我读《金鳞》,在无法回避、无可奈何,从而不得不读到那些性描写时,比
较留意作者对每一位书中人物在情节进展到此番性过程之前、之中与之后的心理
学范畴的思考、感觉与阐述。
Monkey在这方面是下了大功夫的:从16岁清纯少女的薛诺到45岁
「人妻人母」的冯洁,从家境清贫书香门第的茹嫣到出身显赫将门虎女的冯云;
从尊贵典雅腰缠万贯的如云到腰缠万贯甘作奴隶的裕美,从温静娴淑严守关防的
陈倩到叱咤江湖敢杀敢闯的清影;从薛诺的为了母亲的一辈子快乐而把母亲献出
去到冯洁的为了女儿的一辈子快乐而把女儿劝回来;恭如与爱琳的投怀送抱,婧
瑶与施雅的强暴失身;
冯云的「谁能让我动心,我就对谁百依百顺」,裕美「我什么想法也没有,
一切都由主人替我想就行了」,如云「她遵循了一条亘古不变的原则,就是尽一
切努力取悦自己的男人」,陈倩则抱定宗旨是「我一切都听他的」,再加上自认
「生命的全部意义就在于侍奉我们的主人」的双胞胎姐妹,这五种说法在字面儿
上似乎全都是一个同样的意思,但心态及心理却绝对大相径庭、泾渭分明、风马
牛不相及……
总而言之,等等等,鲜活人物,各不相同,真正应了半幅古对联所言:「蔺
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
请各位看官注意,我所说的「各不相同」,与有的网友所指出的对性过程描
写的「各不相同」完全不同,我指的是作者对每一位女人的「性心理」的阐述与
诠释各不相同(惟有智姬与慧姬这唯一例外),千人千面,千姿百态,Monk
ey做功课能够做到这个程度,实在很不容易,可谓脱俗超凡,义胜于形。
如果再加上侯龙涛在不同的情节背景之下对不同女人的「性心理」的形成、
升华与变化(变化最大的是对婧瑶),双方的心理情感(千万注意不要将行为动
作包涵进来,否则也就俗了),再加上读者自己「想开去」而造成的千变万化,
XYZ的三维立体交织起来……Interna领会《金鳞》的最大看点以及之
所以称其为是「精品」而区别于其它烂货俗货,究其原因莫过于此。
以上只不过是Interna之个人意见,一家之言,不惜献丑,抛砖引玉
而已,好在「金迷」众多,不妨各呈仁智,沟通交流。如何?
附:资料《侯龙涛群芳谱》(以《金鳞》中出场先后为序)
1,张玉倩 赴美留学生,归国后在公安部任她祖父(公安部党委常委、纪
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秘书。20岁。处
女。
2,郑月玲 许如云的私人助理。24岁。准处女。
3,许如云 IIC(中国)总经理。36岁。离异婚史。
4,曲 艳 IIC(中国)投资部职员。25岁。临结婚前脱离侯龙涛。
5,柳茹嫣 IIC(中国)投资部职员,侯龙涛的秘书。22岁。处女。
6,薛 诺 高中学生。16岁。处女。
7,陈 倩 国航职员。22岁,处女。
8,何莉萍 薛诺的母亲,网吧业主。38岁。丧偶婚史。
9,任婧瑶 侯龙涛的高中同学,兼职财会教师。24岁。有性史。
10,吴爱琳 美国IIC总经理夫人。29岁。后脱离侯龙涛跟了左魏。
11,施 雅 北京药检局副局长,市人大代表。43岁。人妻人母。
12,陈 曦 陈倩的堂妹,大学生。19岁。处女。
13,冯 云 张玉倩的小表姨,冯洁的堂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的
女儿。前侦察兵,现交通警察。27岁。准处女。
14,宝村香奈 日本人,护士。二十岁左右。有性史。
15,司徒清影 黑道人物「霸王龙」的干女儿,内定的继承人。何莉萍的
干女儿。21岁。准处女。
16,杨恭如 演艺界「明星」,1997年亚洲小姐冠军。前为「上海首
富」包养的情妇,后转与侯龙涛「合作」。29岁。
17,冯 洁 张玉倩的母亲,前芭蕾舞演员,现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教务处处长、代理副校长,大校军衔。公安部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督察长、政
治部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儿媳妇;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
的妻子。45岁。
18,岛本裕美 日本本田总公司大股东,顺天堂医院董事长诚田亚夫的妻
子。前为性虐待狂,后为性受虐狂。33岁。
19,星月智姬 日本本田总公司社长培养并赠送的「礼品」,双胞胎之姐
姐。18岁。准处女。
20,星月慧姬 日本本田总公司社长培养并赠送的「礼品」,双胞胎之妹
妹。18岁。准处女。
(资料来源自Monkey所著《金鳞岂是池中物》之1- 160)
金鳞杂谈之四 侯龙涛是愤青吗?
侯龙涛是愤青吗?
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主要的根据是他自称的「我为我是愤青中的一员感到骄
傲。」(P148)连他自己都这么说了,别人自然也就不好再多说些什么。
然而,如果深入探讨他对日本国日本人的态度,就会发现侯龙涛与当代「愤
青」中的许多人是有些不同的。
首先肯定,他是讨厌日本人的。他说:「老实告诉你,我讨厌日本人,更讨
厌跟我嚣张的日本人」(P160),但是,「他虽然讨厌日本人,但也知道没
必要见个日本人就横眉立目」(P119),去日本走一趟,手总是要握的,杯
也是要举的,作为商人,基本的礼貌是必要的。
在另一方面,他也是坚持原则的。对于中日关系的历史、现状与责任,这些
大是大非问题,哪怕三十亿美金的生意不做,哪怕自己的小命几乎不保,但是道
理却无论如何要说清的;像P69里对香奈、P155里对诚田亚夫那样的「为
国争光」也是必须要争的。
但是,一旦思想认识「统一」了,最低限度不再继续叫板了,那么,不仅做
爱是要做的,而且生意同样也还是要做的。他在对待香奈的态度方面,将自己定
位在「我首先是个男人,中国男人」,将香奈定位在首先是一个「女人」,「是
我见过的最美丽、最可爱的日本女人」(P69),在这里「男人」与「女人」
是主语,「中国」与「日本」成了定语,这与「我是中国人」、「你是日本人」
的讲法有着十分微妙却又十分重要的区别。
各位看官须还记得,「美国吧」的刘老板自报家门:「我是美国人」,而不
是说「美籍华人」,而那种人也就是侯龙涛最厌恶的了,以至于后来将他摔到了
桌子上,脸都贴在了桌面儿上,用折叠刀的刀面儿拍刘老板的脸颊,「你再动一
下儿我看看。」(P116)这与他在见到香奈下跪「赔罪」之后,一瞬间就排
除了心理上的排斥感,立即就开始对这个女人本身感兴趣了(P68),形成极
为鲜明的对比度。
侯龙涛一方面表现出有强烈的民族感情,另一方面却又没有将「民族感情」
置于「人性」之上,这不仅是受到了一大群心地善良的女人们的包围而熔融
溶容潜移默化的熏陶,另一方面他主观上也在努力将自己向「大人物」上塑造,
女人们的善良天性(天然具备的人性与母性)与「大人物」所必须具备的理性与
睿智,使他与某些只会吵吵闹闹的所谓「愤青」泾渭分明般的划清了界线。
对待Honda的态度,对待福井威夫的态度,基本上也是这样,这就不多
说了。
对待「犬之郎」(方杰)的态度,基本上同「民族感情」没有关系,惟有对
他的背弃祖国甘作洋奴感到更加鄙视而已。
关于岛本裕美,估计在(P161)之后还会有戏,Interna一如既
往不愿影响Monkey的创作思路,所以「读后感」只截止到P160为止。
侯龙涛在对待岛本裕美的态度上,要稍为复杂一些,就此多说几句,但基本
上同「民族感情」也没有关系,如果对方是一个中国女人,对他本人和他的「心
爱的姑娘」做了同样的事,他的后续处分方式决不会有所不同,这点只须回忆一
下当初如何对待婧瑶,自然应该明白。
岛本裕美先前对香奈残酷虐待,龙涛自己又是后庭险遭强暴,他是很容易恨
得起来的。但是,众所周知,侯龙涛对美女的抵抗力是非常低的,岛本裕美这个
「东京版的许如云」,长得很漂亮,在「女人」这个意义上似乎不必再予多加渲
染。他一方面要替「心爱的姑娘」伸怨报仇,另一方面自己也有「现时报」(P
153)的强烈胸臆,但是他的「报仇」基本上仍然是「用自己知道的方法(P
146)」进行的。
SM的编剧与主演完全是香奈「女王」在兼任担当,侯龙涛对SM没有什么
太大的兴趣,更不了解SM爱好者的心理(P154),所以,仇恨、奸淫、亵
玩、欣赏,再加难得亲眼一见的新鲜感与有意作贱等等心态交织在一起,才演出
了那SM的一幕。看官不妨细读原作,看看是不是这样。
侯龙涛在女人面前是一律平等的。他对他众多的「心爱的女人」们,不偏不
倚,真爱都爱。在情感方面,个个都是被他百般关怀千般钟爱万般呵护着的「女
神」、「仙女」与「宝贝儿」,在房事方面无一不是让他骑在胯下服服帖帖乖乖
儿听话的「爱奴」。
在《金鳞》中许多次出现过这样一个词组:「他最喜爱的方式(姿势)」。
在P53中他在对莉萍采取这种方式时坦然相告,这「就叫『狗交』,有一次我
这样和诺诺做爱,她还学狗叫呢,汪汪汪……」;在P153中他「还不顾对方
的清纯背景」,让玉倩「『第一次』就要用小狗儿交配的姿势」;所以在「以彼
之道」治彼之身的时候,称呼裕美为「母狗」,将她当成母狗般的作贱嬉戏,自
应不足为奇。
这种「和诺诺做爱」时的「他最喜爱的方式(姿势)」——说白了就是要受
临幸的女人服服帖帖的跪趴在他的面前胯下,晃荡丰乳,高撅美臀,扮演受宠爱
的「母狗」,偶尔兴至,或许还要「汪汪汪……」的吠叫几声。
这种「宠爱」,不仅是最听话的莉萍、诺诺照办不误,即使尊如如云,贵如
冯洁,娇如陈倩,强如清影,纯如茹嫣,显如冯云……没有一个女人能够得以幸
免。
至于各人「心态」如何,深涉个人隐私,绝对戒绝评点。在这问题上我们只
需理解:侯龙涛在女人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对于日本人也同样的平等,并未因国
籍或民族不同而施以特别的虐待或歧视。
(Interna一向只讲逻辑推理,难得突发奇想:裕美与龙涛的关系,
会不会走「婧瑶路线」,从而实现「正常化」呢?……呵呵一笑。)
侯龙涛的「粪青」帽子,是他众多岳父之一给他扣在脑袋上的,好在他自己
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旁人自然无话可说。在AudiA6里的翁婿谈心,与不久
前在冯洁家里的郎舅对话,无论在哪个方面,几乎毫无相似之处。
侯龙涛依然侯龙涛,比较两次谈话,足见身居高层核心的冯光烈将军与潇洒
风流的「太子党」张国勋、作恶多端的纨绔子弟张玉强之间无论在哪个方面都是
大不相同。Interna在政治方面是百分之百儿的菜,是实实足足的外行。
好意奉劝以「愤青」为荣的人:「政治」端的也是一个专业,有许许多多的
专门知识,还有许许多多的专家学者。例如我是学电子技术出身的,也就决不会
去为冯洁的军队艺术教育工作献什么策,支什么招。到2049年,如果中国的
电子工业、电子技术、电子产品能够超过日本,其中就有Interna精忠报
国的一份儿贡献。「爱国」的话儿好说,「爱国」的活儿可不容易做。人贵有自
知之明,不知深浅切勿下水,不要买自己不了解的股票,隔行如隔山呀。
总之,细读《金鳞》,P75中侯龙涛自己将自己说的热血沸腾的那一番话
儿,以及P148中他对老丈杆子慷慨陈词的一番话儿,我总觉得侯龙涛与通常
所见的当代「愤青」还是有些不同的。
至于究竟有哪些个不同?以上只不过是Interna之个人意见,一家之
言,不惜献丑,抛砖引玉而已,好在「金迷」众多,不妨各呈仁智,沟通交流。
如何?
提个问题:侯龙涛会「抵制日货」吗?
「嗯?什……什么意思?」
「还能有什么意思?就是字面儿的本意呗。」
金鳞杂谈之五 谈谈冯洁
谈谈冯洁。
冯洁,书中年龄45岁,当为1958年生,父亲一直在总政文工团工作,
从小喜爱歌舞,专业芭蕾舞演员。1978年,在她20岁的时候,中央芭蕾舞
团要调她进去,只要她在那儿待上几年,特级演员绝对没问题的,可正好儿在那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恢复了建制,因她是个军人,就服从组织的分配进
了军艺,以学姐身份带领学妹跳芭蕾舞。当年经双方家长竭力撮合,不到半年就
与警官子弟张国勋结婚了。
对于双方家长来说,那完全是一场政治投资,当时两家的资本还都不丰厚,
但都有上升的趋势。她当时就觉察出丈夫对她并不中意,俩人的性格也根本不合
适,她不爱他,但也不讨厌他,在那个年代里,她只能随波逐流,默默的承受着
「利益婚姻」——没有爱情的婚姻给自己带来的苦涩。
冯洁热爱芭蕾事业,执着的坚持自己艺术信仰,但是在那个年代里,在某些
人的思想中,芭蕾舞被称为「大腿舞」,女演员被称为「卖大腿的」,张家门第
高贵,阈阀严紧,而且根本不懂艺术,只知道他家的媳妇儿不能再那样抛头露面
了,于是她只得按张家的规矩行事,放弃了艺术生涯,开始在军艺做无聊的行政
工作。
婚后生育一子张玉强,一女张玉倩,而且像对待女儿般的带领刚送来时不到
十岁的堂妹冯云一起成长。
这场两大集团利益结合而成的无爱婚姻一忍受就忍受了二十多年,丈夫根本
就不在乎她,认为她「明明是个大家闺秀,却有种小家碧玉的习气,一点儿没有
野心,没有霸气,连脾气都没有,简直跟农村的家庭妇女没区别」。
从P133中冯洁不冷不热的甩出来的那句「是不是有人坑了某人的女儿,
某人就一定要把那个人置于死地啊?也不一定非得是女儿,侄女儿也算吧?」可
见,张国勋显然还有对己不利、不可告人的事情为冯洁所掌握,因为冯洁就是冯
光烈将军的侄女儿呀。
再加丈夫在外藉「应酬」为名花天酒地,经常夜不归宿,找小姐,开房间,
丈夫的心思本来就不在妻子身上,她已经有六年多没做过爱了。她思想苦闷,工
作无聊,生活窒息,空闺寂寞,如守活寡,于是她开始流连酒吧,肆意酗酒(注
意:她是穿着上校军服去的,足以令胡二狗之流望而却步),她要发泄心中积淀
着的哀怨,正在所谓「哀莫大于心死」的节骨眼儿上,一场亲生女儿犯下的「美
丽错误」,真正是阴差阳错的将这「高矮胖瘦和玉倩是一模一样,就连长相都有
几分相似」的中年美妇送进了侯龙涛的怀中。
Interna好几次都对Monkey编故事、造情节的本领深表赞赏,
事出意料之外,俱在情理之中。
冯云对张玉强是咬牙切齿,恨不得要「清理门户」;对张国勋是深恶痛绝,
骂他「根本就是个无情无义的王八蛋」。冯云爱怜姐姐在张家守了十几年活寡,
外表的风光下尽是利益婚姻的痛苦,她劝过她很多次,婚姻归婚姻,她仍然有权
利去追寻自己的幸福。
当她「从我姐结婚以后,我就没看到她脸上有过那晚那么开心的表情」后,
当她百依百顺地归依了侯龙涛并且「爱他爱得要死,他说什么冯云都会当圣旨一
样去办的」之后,当她确知老公与姐姐双方已经产生了「真挚的感情」并且「不
可忘怀」之后,她就半劝导、半相强的撮合他俩成为「男欢女爱,两厢情愿」的
一对情人,将侯龙涛给予自己——也是给予其她每位爱妻的爱,同无法成为他的
「爱妻」的姐姐共同「分享」。
不应当将《春暖花开》简单的从表面上看作为是一则「红杏出墙」的无聊故
事。
当就要进入「做爱」程序的时候,「冯洁别提有多高兴了,除了肉体本身的
快感,还有犯罪的兴奋,确切的说,是经过长久的挣扎,终于要挣脱了枷锁的兴
奋」,「她现在就是在和生活抗争」。她要从新成为一个「女人」,一个能够感
知到「被爱」的女人,从人性与人权的角度上考察研究,这也正是她的「合法权
益」。「性」只是「爱」的外象,「爱」才是「性」的内核。
我多年前写过一篇论文《「情人」纵横谈》,专题讨论「情人现象」与「情
人问题」,不知能不能从理论上说清楚「冯洁现象」的本质意义。由于考虑到与
《金鳞》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作为「附录」附在帖子后面,仅供对「情人现象」
与「情人问题」感兴趣的「金迷」们参考。
请问:如果从P147《春暖花开(下)》的结尾部分的:
「龙涛,我不觉得咱俩儿的事儿见不得人,但被人知道了并没有好处,咱们
最好还是小心点儿好,你说呢?」
成熟的女人考虑的就是多,既然她都这么说了,侯龙涛也就不再坚持。[开
始,紧接着添加以下这么一小段]
「姐,那你得答应我一件事。」
「说吧……」
「以后不要一个人去酒吧了,行吗?」
女人顿时就红云上脸,「我的好弟弟,再不会了。」这时主动献上一个火热
的长吻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然后再衔接上]当冯洁走出了「天伦王朝」的大堂时,突然觉得今晚的空
气是出奇的好,自己的脚步是出奇的轻松,自己的心里有了种对于明天的向往,
上次有这种向往大概是在十几、二十年前了……
列位「金迷」,感觉怎么样?
***********************************
附录:《「情人」纵横谈》
情人现象的存在,是一个毋庸讳言的社会实际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
视。
情人问题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将会起到消极破坏作用呢,还是可
以起到积极建设的作用呢?
探讨情人问题,首先必须要对「情人」的定义有一个公认的界定。
对「情人」一般性解释是「相爱中的男女的一方」。「相」是指「互相」,
「爱」是指「对人或事物有很深的感情」。但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谓「情人问
题」里的「情人」,并不是指那些双方均为未婚男女谈情说爱的那种「情人」,
也不再包括已经构成重婚罪行的罪犯。据此特别强调:本文以下所述「情人」的
定义,均是专指「与已婚的一位异性之间互相具有很深感情的人」,而其本人可
以是未婚,也可以是已婚。
情人现象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通常人们凡是提到「情人」,首先就会联想到的一种类型,是以最终结合为
目的的。他们在感情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有可能与原有配偶离婚后再与情人结
婚,或者是未同配偶离婚就直接转入同居或重婚。社会上贬称其为「婚外恋」、
「外遇」或「第三者」从而备受指责,这就把「情人」概念与「破坏他人家庭」
直接联系起来了。在「包二奶」的类型里,也有一部分除了金钱物质以外而兼具
情人性质的。
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另一种不以最终结合为目的的情人关系越来越多
地展现在人们面前。这类情人关系的起始和发展通常是以知音为基础的,崇尚帕
拉图式的精神恋爱,追求思想、志趣和感情的交流,观点经常很接近,互相之间
有着很深的信任度,在相约「只做朋友」的前提下,可以在「友谊」的范畴里面
建立起很深的感情。他们有可能表现为文友、学友、舞友、网友、票友等等,也
常有因同事关系、社交活动或业务来往而自然形成的,一般来说文化层次较高,
思想观念较新,行为作风也比较显得前卫。
我原来在大西北的一家大型军工企业工作,有两位同我的工作岗位很接近的
同事。男小T是复员军人、中共党员,家属都在农村老家;女小T是共青团员,
有儿有夫。两人业余都酷爱跳舞,水平很高,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厂工会组
织的周末舞会上是最耀眼的明星。当时改革开放才刚刚起步,跳舞时邀请同一位
婚外异性如果连续超过三次,就有可能产生流言蜚语。他俩可不管这些,一直是
一对固定的舞伴。
每周一次的舞会,并不能满足他俩业余爱好的需要,经常晚饭后进城到市工
人文化宫去跳舞,飞短流长随之鹊起,党支部明智地采取了不干预的态度。女小
T的爱人喜欢下象棋,不跳舞,俩口子虽各有所好但是互相之间有着很充分的信
任。男小T送女小T回家,只送到楼下;两人从不互访宿舍;除了工作和跳舞,
从未传闻他们还有其它的接近。
我有一次在和女小T一起工作时同她聊到此事,她只淡淡地说了句「我们只
是舞伴」。
我调到镇江十余年后,因老同事纪念参加革命40周年回到原厂聚会,我同
原党支部委员聊到此事时问:「他们俩怎么样?」
「还那样。」
「没事?」
「没事!」
我非常钦佩这两位老同事。不仅是钦佩他们勇于冲破「传统」世俗观念的压
力,追求自己的理想爱好(这一点,当代青年几乎都能做得到的);更加钦佩他
们严守自律,十多年的固定舞伴,从未传闻曾越雷池一步,最终征服了舆论,使
得世俗社会无可非议,最充分地展现了自己高尚的品德和非凡的定力。
在各种情人关系中,对待性交也存在着各不相同的立场。
有的情人之间是有性交关系的,然而还是可以区分为以性交为目的的和只是
在感情达到某种程度而不能自控时才发生性交的。通常把经常在婚外发生性交行
为的称为「性伙伴」、「情夫」与「情妇」,还有「通奸」等等;偶尔发生性交
行为的称为「点心」,「一杯水」,「露水鸳鸯」或「一夜情缘」等等。
但是这些在婚外发生性交行为的人并不一定都能成为情人的,因为情人之间
不管有没有性交,都必须是「互相具有很深感情的」,而这类人里有的是有感情
的,有的却只是「为性交而性交」的,这和情人关系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然而又
不同于卖淫嫖娼,因为一般来说,除了或有馈赠以外,并不是以钱和欲作为直接
议价交换的。
由于情人关系毕竟是两位异性之间互相具有很深感情的一种人际关系,而且
其中至少有一人是已经具有性交经验的,故而一旦当感情达到某种程度而不能自
控时发生了性交行为,也就不是很难理解的了。
随着现代科学文明的不断进步,客观上还由于AIDS猖獗,而产生的恐惧
感,使得当代人们对婚外性交采取越来越谨慎的态度。
例如在美国受AIDS病侵袭者数以百万计,引起了美国人对两性关系和道
德规范的重新认识。择偶时优先考虑没有性经历者,婚前互相要求出示血液化验
报告。一些独身主义者也改弦易辙,采取比较稳定的生活方式。一夫一妻制竟然
成了新的时尚。婚姻尚且如此,在情人关系方面就显得更加小心翼翼。
这一类将婚外性交视为畏途的、和前述相约「只做朋友」而将婚外性交视作
歧途的情人们,就与互相之间有性交关系的情人们形成了明显的区别。
由于情人的至少一方仍然处在婚姻的存续期内,因此情人关系与婚姻家庭关
系之间的矛盾,就势必成为一个非常突出的、极其敏感的社会问题。
当代青年比较崇尚自由,强调个性和个人价值的体现与发展,所谓「一个人
有一个人的活法」即是。而情人关系又的确是个非常个人化的关系,似乎不宜介
入社会的干预,其实不然。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而婚姻又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我国
和世界上的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宪法》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婚
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最近
修改过的《婚姻法》还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
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由此可见,如果听任情人问题无限制地绝对自由化地发展下去,那就必定会
对这个婚姻制度和这种婚姻家庭关系造成破坏性的冲击,从而成为整个社会的不
安定因素,这是任何负责任的政府所绝对不会容忍的,也不可能得到任何文明社
会和人民大众的理解与认可。
因此,必须明确指出:情人问题,决不是个私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
处理得好,则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文明进步;如果处理得不好,那就不仅需
要社会干预,连司法干预和国家干预都是极其必要的了。
在实际上,是否遵守有关婚姻家庭的全部现行法规,正是我们考察情人现象
的一块最好的试金石。有的情人为了达到极端自私自利的目的,积极策动背叛婚
姻家庭,甚至于发展为同居或重婚,给其它的家庭成员制造灾难和痛苦,以至使
其家庭解体。这类实例在社会上并不鲜见,更常见诸于报刊媒体。只靠「道德谴
责」显然是不够的。
修改后的《刑法》和《婚姻法》已比以往更加强化了对其违法行为的刑事、
民事的打击处罚力度和经济制裁。对重婚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
了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自诉外,还新增加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
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因重婚或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是,还有很多的情人却并不是这样的。他们之间的交往原本就不是以结合
为目的的,因此无论是在思想上和行为上都决不介入对方的家庭纠葛,甚至于不
愿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即使有个别的情人之间感情已经很深,对方家庭战争也
正越演越烈,但仍坚持在见到对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之前,只论友
情,不谈婚嫁。这很不失为是一种比较文明理智的做法:既坚持了追求幸福的个
人权利,又履行了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和法律义务。
我在杭州打工时,经一位香港朋友介绍,有位外企高层白领丽人在宴席上请
我为她作「周易预测」。排出卦象一看,本卦是《火风鼎》(之卦从略)。
我说:「你要问什么问题?」
她说:「感情问题啦。」
我说:「在你这个感情问题里面,有个第三者。」
「嗯……,没有。」
「那就是说他对你隐瞒了实情,欺骗了你。」
「没有。」
「噢!那我告诉你,他有婚外恋的倾向;或者说,你比她先到。建议你在今
后要当心这方面所可能出现的问题。」
过了一会,她从席间给我递过来一张纸条。上面只写着五个字:「他还没离
婚」。
既然已经实话实说,我就同她开诚布公地讨论了对这段「感情问题」在实际
操作方面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其中就有「坚持在见到对方的《离婚证》前,只
论友情,不谈婚嫁」。她表示同意我的意见。
笔者在业余习研「周易预测」的十余年间,亲朋好友以及他们的亲朋好友找
我作预测的人不少,察其内容除了「盈亏问题」以外,数量最多的就是「感情问
题」,而且其中的绝大多数恰恰正是「情人问题」。
在实践中我注意到了有一个普遍现象:他们(至少是在我面前)都不快乐。
具体原因固然多有不同,但还是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慑于社会和家庭之不容,在
熊掌和鱼不能兼而有之的情况下苦恼谋营,实不知出路竟在哪里?
我一位大学生网友告诉我说,在其校园里流传着这样一种所谓的「理想」:
「要娶爱我的人做妻子,要找我爱的人做情人」,此话活灵活现地描绘出了这类
人的心态。他们既希望配偶爱自己,以便美滋滋地享受「被爱」的「幸福」,却
不愿明确表示自己爱不爱自己的配偶;又自觉自愿地向自己的情人付出自己的真
爱,却又不愿考察这将会给别人的幸福施加多大的伤害。
这种极端个人主义的腐朽思想同正在全社会倡导的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毫无疑问是格格不入的。曾经探讨过「爱」和「被爱」问题的文
化人,肯定不在少数。其实人们心里都很明白:单恋是恋不出真正的爱情来的。
真正的爱情,只可能是「相爱」(或者说叫「互爱」),而且必须是在两颗真心
之间才能得以存在的「相爱」。如若不然,那么丘比特的箭为什么总是要把两颗
火一样的心串到一起来呢?
从广义上讲「爱」,确实是有各种各样的爱。但是,无论是夫妻之爱,或是
情人之爱,还是友人之爱(友爱),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其本质必然都是「相
爱」。任何把「爱」和「被爱」割裂开来的做法,在讨论过程中作为两个命题固
无不可,但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则必然是行不通的。
因此,情人关系能否存在与发展,或者说这一对情人关系还有没有生命力,
全在于自己能不能摆正自己的社会位置,也就是说要调整好自己和爱人、情人及
友人之间相爱的感情关系的类别、性质及其程度,尤其是要清晰地划出其间的界
线。如在与这三个方面的感情关系上都能与当代社会所确认的法律、制度、道德
规范相符合,那么这三种感情关系就都能够存在与发展,而且还都会有很强的生
命力。
笔者以为:这就是当代「情人问题」的枢要,也是当代「情人关系」的必然
出路。
对情人现象的各种批评意见中,最突出的,就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以及
「情人导致离婚」。
《婚姻法》第四条强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虽然具有男
女两性结合的事实意义,但是它还具有社会意义,所以「婚姻」不是一个事实概
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法律不能调整感情而只能调整行为。作为自然人,
婚后的男女仍有追求幸福和情感的自由,但作为社会人,他们又有承担婚姻家庭
责任的义务,两者不可偏废。
这就说明:发展情人关系和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同一张纸的正反两
面,是同一组矛盾的对立统一。每个当事人都必须在享受自由的同时充分履行自
己的义务;在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充分尊重别人的权利。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使
两者兼而有之。在这里,清晰地划出婚姻关系和情人关系之间的界线,而决不逾
越,就显得尤为重要。
《宪法》和《婚姻法》只能保护婚姻,不能保护爱情。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婚姻家庭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以有史以来最
明确和最彻底的立场表明: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恩格斯说:「当事人双方的相互
爱慕应当高于其它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他还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
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列宁
也曾说过:「实际上离婚自由并不会使家庭关系『瓦解』,而相反地会使这种关
系在文明社会中唯一可能的坚固的民主基础上巩固起来」。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三十
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无效,应准予离婚。」其中,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程序条件;而感情确已破裂
才是判决离婚的实质条件和法定条件。
正因为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核心要素,而各种离婚纠纷的原因无不与夫妻
的感情状况有关,一旦法庭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婚姻的
存在基础已经尽失,那么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婚姻家庭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婚姻
家庭制度,由法庭判决离婚就是最合乎社会主义道德标准的了。
在《婚姻法》里,「婚姻自由」是列为婚姻制度的首位的,它包涵着「结婚
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样不可或缺的两个部分。如果只有结婚自由而没有离婚
自由的话,那么婚姻自由也就势必成为一句空话。
离婚自由的制度是以前苏联十月社会主义革命(1917年)为起点而产生
的。它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家庭的学说为指导,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之上,实行感情破裂的原则。而世界上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
国、前西德、瑞典等,以前都实行限制离婚制度,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及
70年代才有所改变。
在我国,同样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建立了革命根据地以后,才在19
31年12月1日公布实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的第九条规定「确
定离婚自由,凡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即行离婚」。
那么情人关系的存在与介入是不是会成为感情破裂的原因呢?
有可能;但不一定。
经常的情况是这两者之间是可以互为因果关系的。情人关系的存在与介入可
以推进感情的破裂;而感情的破裂同样可以推进情人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
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联系和互相影响
则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而且只能引起程度上的变化,就这程度上的变
化也还要通过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才能产生作用。
所以,「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首要原因和根本原因,还是在
于婚姻关系内部的矛盾性。而研究离婚、感情破裂、情人关系这类课题时,唯有
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思想武器,以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作为
判断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如果无原则地迁就当事人的偏颇情绪,或者把老祖宗传下来的并不先进的传
统观念误认作为是「中国国情」,那就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这类
课题的研究工作都是不利的。
在任何一个具有高度现代文明的社会里,对于不以结合为目的、不以性交为
内容、不介入对方家庭问题的情人关系,总是能够被容纳和认可的。这种情人关
系,如果换一种说法就是:互相具有很深感情的异性朋友关系,其中有一方是或
者双方都是已婚者。
那么,当前的中国社会,是不是这样一个具有高度现代文明的社会呢?
当然还不是。新中国的成立才只经过半个世纪,现正处于、还将长期处于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外部环境还处在资本主义八面来风的包围之中,资产阶级腐朽
思想还在通过各种渠道侵入和渗透;内部还存在着不少封建残余传统观念。这些
思想和观念从两个方向合力阻碍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因此,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
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
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想。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兴未艾,任重而道远。
所以,无论是情人问题的研究探索,还是情人关系的社会实践,都必须放到
这个大环境和大前提里边来,才能不至于坠入烟海迷失方向,才能不犯大的偏差
和错误。
情人关系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后期。在群婚制的时期里,既无所谓
夫妻关系,也无所谓情人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财产的私人和家庭占
有,婚姻关系也就随着财产继承对血缘关系的要求而相对地比较固定了。
婚姻制度进步到了对偶婚制和专偶婚制,即一夫一妻制时,尽管还存在着一
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现象,但是其作为婚姻关系仍然也是明确的。那么在这明确
的婚姻关系之外的异性间亲密交往和对于异性的占有欲望,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情人关系。
古今中外,概莫能免。
当代情人关系的存在形式,是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具体原因的。谁也不可能在
一篇文章里就能尽收网罗,在此只能就几种常见类型略举数例,以示抛砖引玉之
意。
1,社会交往——生活在一个社会中的人,除了展现其不同于其它人的个性
之外,还有个共性,即必定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从宏观视角考察,交往中
约有一半将会是异性,在异性中又有多半是已婚者。人际交往的内容除了有功利
主义的一面之外,还有思想感情交流的另一面,其中难免会与个别的相处得特别
融洽。
在不同的人群里总会有一些思想相对来说比较前卫、对感情比较注重的人,
试图将这种美好继续发展下去。在此类型中,知音往往会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
因为志同道合和知音知心正是思想感情得以交融的主要途径。因此可以说,知音
从来就是产生情人的温床。
2,婚姻缺陷——这无疑是产生情人关系的最普遍原因之一。当人的感情受
到严重压抑时,或者在婚姻关系内部找不到爱情时,他(她)还会到哪里去寻找
呢?
在这种类型中,如果当事人的婚内矛盾仍是非对抗性的,配偶双方又都确实
不想离婚,那么婚外的情人关系只要不犯错误,也常能得到婚内配偶的理解、认
可,甚至于是支持。
3,异性相吸——这类情人关系的产生与存在的基础,主要地只是由于异性
之间的相互吸引。但是,有的当事人往往不愿意承认这一点。
4,道德堕落——例如放纵性欲、玩弄欺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等,或
者只是为了宣泄苦闷而寻找低级趣味。在实践中不排除其中有些也会产生出很深
的感情,至少在一段时期里是有可能的。
情人的存在,对于结束「死亡婚姻」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所谓「死亡婚姻」,就是夫妻关系「崩溃」了的婚姻。按马克思所说,「它
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婚姻是否死亡,「既不是立法者的任性,也不
是私人的任性,而每一次都只是事物的本质来决定婚姻是否已经死亡。」婚姻的
本质,是男女爱情的结合。那么,当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婚姻也就失去了继续存
在的基础,就应当解除这种死亡了的婚姻关系,这对双方、对子女、对家庭和对
社会都有利。在这时,如果旁边存在着一位可意的情人,无疑会对解除这种已经
死亡了的婚姻关系起到积极促进的「催化剂」作用。
我有一位好朋友,夫妻俩都是正高级的知识分子,身处同一城市,分居已经
超过十年了。不仅亲朋好友劝导,而且儿女都已工作结婚,也希望父母「离婚算
了」,以求结束这遥遥无期的家庭战争。我想这大概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死亡婚
姻」了吧。
我曾分别问过他俩,为什么不肯离婚?答案竟然是完全一样的:「面子问题
呀!」
我常想:我们中国人常说的「面子问题」,它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呢?
这里必须郑重说明:对于「死亡婚姻」的确认,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
若要在这个领域里进行活动,必须要等到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才
能允许合法进行。
为作此文,收集了不少学习参考资料,在此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推介其中
一篇,以飨读者。
继陈独秀之后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是瞿秋白。当他的爱人王剑虹患肺病去
世后,心情十分痛苦。他的战友杨之华对他备加关怀,瞿秋白逐渐对杨之华产生
了爱慕之情,但这却使杨之华陷入了痛苦之中。她不是觉得瞿秋白不值得爱,而
是因为自己是个有儿有夫之妇。她的丈夫沈剑龙沉湎于十里洋场的生活,这与杨
之华投身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完全格格不入,婚姻关系早已有名无实。但是杨之华
顾虑到来自世俗的传统观念压力,对瞿秋白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瞿秋白不自缚于旧情,不辜负于新望,宁愿承受各种压力,也要大胆追求自
己的爱。他来到萧山沈府,拜见了沈玄庐老先生和沈剑龙,他们心平气和地讨论
了旧人离异和新人结合的问题,双方互相尊重,取得谅解,从此两人成为好友,
一直保持书信往来。杨之华没有想到本该是情敌的双方,竟相处得十分友好。
1924年11月27日的上海《民国日报》头版紧靠报头处并排刊载了三
则启事:沈剑龙与杨之华正式脱离关系;瞿秋白与杨之华正式结合恋爱;沈剑龙
与瞿秋白正式结为朋友关系。
这则故事可能对当代中国的情人们也会有些启发教育意义的吧。
当代中国的情人们还在艰难跋涉的道路上经受着感情、法律、道德和舆论的
严峻考验,还要抵抗资产阶级颓废放纵思想诱惑和封建残余传统观念压制束缚的
双重杀伤。如果要想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占有存在发展的一席之地,就必须自我塑
造一代社会主义新型情人的光明正大形象,要努力树立自尊、自重、自爱、自豪
的坚强信念和高尚品德,还要自觉抵制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的腐朽思
想对自己的侵蚀毒害。实在是任重而道远得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