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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人文】执迷于死刑的政治家,不过是一头犟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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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执迷于死刑的政治家,不过是一头犟驴。

如何让死囚们“死去”,自古以来,大约有两种主义:恐怖主义和温情主义。



恐怖主义者迷信死刑的恐怖氛围,确信“死”足以恐吓对手和仇家。死刑的执行过程越残忍,拖延时间越长,吸引更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囚徒就算“死得其所”——牺牲了自己,教育了人民。因此,千刀万剐不会在暗地里一刀刀地割,必须在闹市口,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刀,一刀……



北齐武成帝的《齐律》规定,犯人被处死后要“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历史上,如何让死囚“痛苦地死”,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被不断挖掘。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列出了24种成果:醢(脯)——把人做成肉酱;炮格——将人像肉串一样烤;磔——千刀万剐;罄,把人像磬那样悬挂着,吊死……



商鞅变法的功过,史家向无定论,但司马迁在《史记》中论及商鞅的人品,颇有微词:“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这个刻薄寡恩的变法者,为强推变法,滥设死刑。为管控言论,秦律规定“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商鞅创设了凿顶、抽肋、镬烹等奇酷的死法。他“治乱世,用重典”,曾在渭河边,一日处决七百死囚。汉时的贤良文学说,酷刑加速了秦朝的灭亡。《旧唐书》指他为“酷吏”。他自己的结局,有人说被车裂而死,有人说被从坟墓里挖出来“裂尸”。总之,他死的过程被展示,他的尸体成了教材。



死刑带来恐怖,也带来仇恨和反抗。陈胜、吴广和九百村民,被官府征召到渔阳戍边。行进到安徽大泽乡时,遇上暴雨,不能按期到达。这点屁事,依秦律“当斩”!陈胜、吴广煽动众人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时称老百姓为“黔首”。黔首们虽然愚笨,但这笔帐还能算得清。他们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筑坛盟誓,诛伐暴秦……


东汉末年的董卓,也是死刑的迷信者。《魏书》载,董卓指派司隶校尉刘器,专门登记“为子不孝,为臣不忠,为吏不清,为弟不顺”的臣民。凡册上有名,都予处死,财产没收——类似于今天的“黑打”。



董卓不仅用“死”教育民众,还用“死”教育官员。一次,董卓邀请朝官们到家中赴宴。酒酣之际,董卓献上一个节目。他把俘虏押到现场,命令士兵剪掉他们的舌头,斩断手脚,挖掉眼睛……宾客们觳觫发抖之际,董卓洋洋自得。另有一次,董卓把数百名俘虏用布条缠绑全身,头朝下倒立,然后浇上油膏,点火烧了。他的教育很成功。他自己被诛灭三族,暴尸东市。人们将点燃的捻子插入他的肚脐眼,将他点了天灯。


同样迷信死刑的是朱元璋。他的死刑有“采生折割”,类似于活摘人体器官。他根据罪刑轻重,将凌迟细分为8刀,16刀,24刀……最多3600刀。明熹宗天启二年进士郑鄤,被阉党诬以“杖母不孝”、“奸妹”等,被割了3600刀。谋反大太监刘瑾,被割了3357刀。


在法律条文上,“死”作为一种教育形式,主要适用于普通群众和政治仇敌。《周礼·秋官》载有“掌囚”一官。他负责将普通罪犯押送到闹市去处决——“以适市而刑杀之”。相反,凡是有爵位者或者与王同族,则到郊野执行,不让围观。估计家属应当可以告别——“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当“死”被当作一种教育形式,与死囚的告别几成公众的义务,而不是亲属的私人权利。文革期间盛行的公捕公判大会,即是此种封建余毒。


对于死囚持温情主义立场的人认为,立法者不能为所欲为,法律要上循天理,下顺人情。《隋书·刑法志》记载,隋文帝杨坚觉得枭首、轘裂等太残酷,予以废除,仅保留斩、绞二种死刑。唐朝李世民觉得这仍然残酷。他放宽了五十条绞刑法令,改为斩断右脚趾或者流放。不仅立法上放松,他执法上也放宽。《资治通鉴·唐纪九》记载,贞观三年,全国一年“断死刑才二十九人”,刑法几乎不用。唐《狱官令》中还明确赋予死囚亲属的临终告别权:“诸决大辟罪……官给酒食,听亲故辞决……” 宋代《元丰令》中亦有类似规定。


最感人的故事,发生在贞观六年腊月二十二。李世民在核准死囚名单,心生怜悯,将3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过年,约定次年秋天回来领死。第二年九月,大家以为死囚不会回来了,死囚们却很给面子,如期归来。李世民感动中,大笔一挥,每人鞭打若干,释放回家。


——这是1400多年前的故事。


近代以来,死刑已步入他的黄昏。2011年,全球198个国家和地区,只有10%执行了死刑。人们相信,某部法律如果被大量违反,一定是法律而不是人出了问题。应当枪毙的,是法律而不是人。依赖于刑法、执迷于死刑的政治家,不过是一头犟驴。

[ 本帖最后由 zerg727 于 2016-3-16 0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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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在不是因为政治家,而是因为民众的要求!有些罪恶不容于人民的良知,有些罪犯没有悔改的心,这样的存在就又必要被消灭!

说句诛心之言,不赞成死刑的人,是不是自己本身就有着犯死刑罪的黑暗倾向?正所谓自己身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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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相信,某部法律如果被大量违反,一定是法律而不是人出了问题。
楼主,按照你这样说的话,那IS滥杀无辜就是无罪的,各国的反恐法律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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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死刑,大量穷凶极恶之人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比如贩毒、杀人为乐、抢劫,试想谁人能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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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只看片兄:根据从百度搜索出来的结果,虽然废除死刑的国家数量上并不十分确切,但可以肯定的是,废除死刑的国家绝对比没有废除的多,总不能说那么多国家全是“自己本身就有着犯死刑罪的黑暗倾向,正所谓自己身有屎”吧?

to jiangmj兄:没看懂你的意思,从IS的角度来看,他们自己肯定不会认为自己是在滥杀无辜,他们所杀的正是因为违反了他们所谓的“法律”的人,也正是因为他们的“法律”出现了问题,才导致其他国家反恐法的出现,对IS作战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是“剿匪”,而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战争之中普通法律又另当别论。

to 阿福兄:有死刑的国家也没见“贩毒、杀人为乐、抢劫”这些减少,本人一直相信一点,一个国家的重刑犯多不多和法律用刑重不重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更多的是和人民生活水平.教育环境还有社会舆论等关系更大。

生命权不可让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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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的国家,为什么会废除死刑?还不就是所谓的【政治家】操纵的?而所谓的【政治家】其实都是利益集团的代理人,那些利益集团背后有多少肮脏的罪恶?该被判多少死刑?但是它们操纵了社会的舆论,扭曲了人民良知的表达!这就是身有屎!

中国自古以来都坚持死刑,但其实同时也一直坚持谨慎行刑,所有的死刑都是必须经过多层部门审核之后,确定是罪不容赦才会执行,所以其实死刑的存在不是因为其自身的必要,而是因为罪恶的存在使人民的良知不能容忍而必要存在死刑!

如果一个国家要废除死刑,并不是【政治家】本身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全民公投,因为那涉及到宪法根本,而想要通过全民公投,就必须要人民的良知能够容忍死刑犯,想要操纵社会舆论扭曲人民良知表达做到这一点,身有屎的利益集团就必须要有足够强大的影响力。

世界上最强大的几个国家都没有废除死刑,就是因为还没有哪个利益集团能够有那么强大的影响力,所以法律依然保持着正确性!

所谓法律的正确性,就是能够正确表达人民良知,而世界上坚持不废除死刑的国家,其人口占了世界人口的大部分!这就证明了至少在现在这个阶段,保持死刑的存在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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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erg727 于 2016-3-16 13:30 发表
to 只看片兄:根据从百度搜索出来的结果,虽然废除死刑的国家数量上并不十分确切,但可以肯定的是,废除死刑的国家绝对比没有废除的多,总不能说那么多国家全是“自己本身就有着犯死刑罪的黑暗倾向,正所谓自己身有屎 ...
你看不懂我可以理解,原因我不解释,不想吵架。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底线,所有的刑事处罚,包括死刑,都是为了惩罚违法者、维持社会正常运转,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所以刑罚的目的很明确——以能够震慑违法者,维持社会稳定为准。
一个正常的社会,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法律是否严苛,要看这个社会的人的文化意识水平。
要是文化水平很高,即使是违法者也真心悔过,大力痛改前非的社会,那法律的惩罚可以很轻就足以维持社会正常运转,而这正是北欧富裕国家废除死刑的社会基础。
换做是文化水平不够高、社会风气野蛮、无视法纪的社会,那就一定需要严刑峻法才能维持社会正常运行,很多治安不好的国家,比如毒枭遍地的墨西哥,非洲的一些落后国家,人家根本不把杀人当一回事,你没死刑的人家杀了人不用死还觉得是赚到了,蹲着监狱时就在算着等出狱后再杀几个,这样的社会你谈什么废除死刑?
别说是那样的国家,就连我国,杀了人如果没判死刑的,也有人想着出狱后再干一票的,根本不把人命当一回事。
我不喜欢死刑,但我认为在文明程度不够高的国家,不能废死。
哪怕是以后文明程度高了,留着一个死刑不废除,就算一百年都判不到一个死刑的,它震慑的威力仍然是在的,保留死刑跟尊重生命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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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死刑往往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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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只看片兄:所谓废除死刑“【政治家】操纵”是政治家超控的话,那保留死刑不也是所谓“政治家”的操控?有国家的地方必然就有所谓的政治集团,组成政治集团的都是政治家,把一切体制修改都归结于政治家的操控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说改变就代表“身上有屎"那也未免太牵强附会,而”世界上最强大的几个国家都没有废除死刑“,我不知道你是在哪看的资料,顺便百度了一下,废除死刑国家(不一一列举,只提比较富有和出名的):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新西兰.瑞典.瑞士.英国.西班牙.意大利.中国香港(地区),在保留死刑的最强大美帝领土中,也有不少州和特区是废除了死刑的,
阿拉斯加(1957年)
夏威夷(1948年)
爱荷华州(1965)
缅因州(1887)
马萨诸塞州(1984)
密歇根州(1846)
明尼苏达州(1911)
北达科他州(1973)
新泽西州(2007)
新墨西哥州(2009)
纽约(2007年)
罗得岛(1984)
佛蒙特(1964)
西弗吉尼亚州(1965)
威斯康星州(1853)
- 区。哥伦比亚(1981)

to jiangmj兄:仅仅只是属于一个话题来讨论,不存在吵架,我说的不懂是指不懂为什么废除死刑会和“那IS滥杀无辜就是无罪的”联系上的,对于我来说,废除死刑最大的一个理由是:出错无法挽回,即便1万个人里面只有1个人出错,但是这种错误是无法挽回的,而只要是用人在操作,就必然会出错,最关键的是:这种错误不单是某个警察或者某个法庭.检察院造成的,而是所有人(包括你我)造成的,因为死刑没有被废除。
说道死刑震慑违法者,这点我举双手赞成,但我的意见是:最震慑的不是死刑,而是对待死刑的较真程度,一个盗窃犯或者抢劫犯,能抓就抓,抓不了也就放在那儿,但是一旦出了一个杀人案(或者是任何能够达成执行死刑的案件)立马全民皆兵,公安部门不吃不喝不休息都要查个水落石出,为什么不能把这种精神发扬到小案件的身上?天生的死刑犯少之又少,大多数罪犯都是一步一步堕落到死刑犯的位置上的,如果在犯小案的时候就严惩,那么又有几个人会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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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bs12345 金币 +3 感谢更新,期待大作! 2016-3-1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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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死刑是法律健全的表现,对人性的黑暗面有着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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