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dk1234 于 2011-1-5 11:49 发表 -->蓉姐三十有六,已婚已育,兒子兩歲,在本院工作已有18個年頭 以上時間點是不是值得商榷?莫非蓉姐18歲就開始在法院工作了?那年齡才剛剛 高中畢業而已吧. 這樣的悲劇收場時在令人看得怵目驚心,主角還真是幸運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