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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男生药物迷倒女友发生关系被指控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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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jch777
时间:
2010-5-7 16:58
标题:
北大男生药物迷倒女友发生关系被指控强奸
药物迷倒女友 北大男生受审
被诉强奸罪 被告人庭审中否认指控 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称该行为“不道德但未构成犯罪”
北京大学学生小陈为挽回与女友小薇的感情,将小薇带至校外一宾馆开房,在诱骗对方喝下春药后,小陈两次强行与小薇发生关系。小陈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
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已开庭审理了此案。小陈拿出小薇寄给他的信件,称二人真心相爱,否认强奸指控。
来龙去脉
带女友到宾馆内谈分手
小陈和小薇都是江苏人,在高中时就互有好感,后来二人通过高考非常幸运地同时考入北京。小陈成功地被北京大学录取,小薇则如愿走进北京的另一所大学,二人正式成为男女朋友。
据小陈说,2009年4月,小薇和同班男生晓明越走越近之后,向小陈提出分手。
2009年5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心情十分低落的小陈拨通了小薇的电话,称要再见面一次,要不然就不同意分手。
当天上午11点,小薇如约来到一家饭店。二人边吃边聊,其间,小陈说:“算命先生告诉我,只要你给我剪了手指甲,我给你剪了脚趾甲,我们就都可以重新生活了,我不会再纠缠你。”
小陈借口无法在大庭广众之下互相剪指甲,将小薇带到北大南门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小陈支付了170元的房费。
诱骗女友喝下催情药
“喝口水吧。”在小薇给小陈剪完指甲后,小陈给小薇递了一杯自带的矿泉水,小陈把这称之为“和平分手”的一个程序。
小薇有些不太情愿,因为吃午饭时她已喝下不少饮料,但最终还是勉强把那杯味道有点怪的水喝了。
至此,小薇已经完全掉入小陈设下的陷阱,她刚刚喝过的那杯水中已经掺入催情药。
5分钟过后,小陈觉得药物该起作用了,便搂着小薇躺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小薇称当时自己四肢无力,除了哭什么也做不了,小陈为了不让她出声,还捂着她的嘴。
二人在宾馆稍作休息后,小陈将小薇送到车站。随后,小薇找到晓明,哭诉了自己的经历,晓明报了警。小陈很快被警方抓获。
被控有罪
检方指控构成强奸罪
检察机关审查后对事实作出这样的认定:2009年5月3日12时许,小陈以谈分手为名,将小薇约至宾馆内,骗小薇喝下他事先放有性迷素药水的水,后强行与小薇发生关系。小陈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遂于2009年10月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被告人求情涉案女生翻供
就在该案即将开庭时,小薇突然给公检法三部门分别发信,表示她与陈某在去年5月3日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后来,小薇承认她是在小陈家人多次恳求后,一时心软才同意递交一份翻供书面材料的。
之后,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传唤小薇,后未经拘留直接取保候审。
小薇在2009年7月写的一份《关于我和小陈关系的说明》中称:“我明白开房会发生什么,开始有些不愿意,但他并没有强迫我。”
校方态度
学校出证明:该生学业出色
据记者了解,在学生小陈被警方带走后,其所在大学向海淀公安分局出具了一份证明。
在这份证明中,学校对小陈的在校表现给出了正面评价。学校称,小陈入学以来在各方面均表现出色,学习成绩优异;同时小陈还是学院的一名学生干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望。
另外,在平时的课余生活以及集体活动中,小陈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得到了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对于小陈此次涉案,学校向警方表态称,如果小陈确有违法犯罪行为就依法处理。
法庭审理
辩护律师称不构成犯罪
因涉及个人隐私,此案近日在海淀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小陈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强奸,还出示了小薇写给他的一封信。
在这封信中,小薇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和不安,称小陈为“亲爱的”,信中说:“不管你希望我们以后是怎样的关系,我都会等你,一直等你。”
在开庭当天,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代小陈当庭宣读了这封信后,小陈虽然一直随身携带这封信,并看过很多遍,但仍被感动得热泪盈眶。
刘律师为小陈作了无罪辩护。他表示,小陈放入饮料中的是春药并非迷药,该行为可能不道德,但绝不是犯罪,因为在宾馆内小薇的意识始终是清醒的。
刘律师表示,在二人发生关系过程中,小陈没有任何暴力和语言威胁的行为。小陈表示曾与女友小薇至少开过5次房,每次都发生了关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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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述评:这种事情最好调解处理最好,双方都说不明白的事,警方这么着急干什么,再说校方也有证明。叹,现在的社会的什么事情都会发生。
作者:
bt11120
时间:
2010-5-7 17:10
没什么好说的,在女方不不是自愿不清醒,不是自愿要与南方发生关系的情况下,这个男的就是强奸了。
作者:
天寒
时间:
2010-5-8 07:33
北大怎么也会有这么有个性的人呢,可惜一个人才,何必单恋一枝花呢.他是不是色中色上多了?
作者:
tiange0712
时间:
2010-5-8 07:55
人啊,爱都爱糊涂了,同情小陈的真心,鄙视小薇的花心,爱情到底是什么东西,有人痴有人狂。
作者:
xmlysly
时间:
2010-5-8 08:22
事实的真相是小陈同学长期无法正常BOQI,在经历了五次不成功的性生活之后,MM终于对其失去信心。即使是强奸PLAY或是药物也无法刺激他,MM借口强奸,准备彻底抛弃这个不能给她性福的男人。
作者:
阿玮
时间:
2010-5-8 08:39
这个前几天新闻看过,总觉得一个巴掌拍不响,女的不可能完全没责任。
作者:
鬼泣4.0
时间:
2010-5-8 08:45
不管怎么样,告了就告了,还翻供,真是的 那女人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作者:
DSLevantine
时间:
2010-5-8 09:20
最大的问题是“下药了”。没下药就没什么问题,下了药就没什么可说的。
作者:
laozigan
时间:
2010-5-8 11:01
这个本能和学历素质看来无关啊,这个高高材生有点儿不值当,出去找个服装学院的啊,海跑的啊,最次嫖一回,怎么也不至于到这个地步
作者:
h999111
时间:
2010-5-8 11:08
这男的图啥呀,这种女人一点情都不讲了,也没啥意思了,何必还执着呢。
作者:
6号123
时间:
2010-5-8 13:22
有必要吗那男的,非要强迫别人,太自恋了吧
作者:
呆毛神
时间:
2010-5-8 13:26
其实是件平常的小事,只不过发生在北大学生身上。说明不能被光鲜的外表给骗了
作者:
mycer
时间:
2010-5-8 13:34
都是男女朋友的 有必要下药吗 好好说不久好了吗
作者:
sandro36
时间:
2010-5-8 13:57
这种事情没法说得清。女的要是不要脸真是能把人害死呢。所以男人玩女人一定要把握一个度。可以玩,但不能伤害。不然女人搞男人太容易了
作者:
15951975736
时间:
2010-5-8 14:04
这女的也没什么可以值得留恋的,何必如此呢。
作者:
tigerson
时间:
2010-5-8 14:11
男的太笨了,这女的明显很风骚,何必为了一个骚逼而毁了自己的下半身
作者:
tigerson
时间:
2010-5-8 14:13
而且刚才看见了一个新闻,北理工大学的一对夫妇拿刀挥砍,男的被老婆砍死,这年头,还是先保护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snora
时间:
2010-5-8 20:06
女人一变心,也只能用春药了,要我说这药力还是太浅了一点
作者:
testyours1
时间:
2010-5-8 20:24
话说后来警察查了说是那药物只是催情用的,并不会导致不能动弹,汗男女这事一个麻烦啊!
作者:
xlinz
时间:
2010-5-9 12:58
现在年青人所太多的引诱加上日本爱情动作片的误导。
作者:
379954500
时间:
2010-5-11 15:04
亏死了啊兄弟,哥们都提你惋惜,做事不考虑后果会死无葬身之地的,现在是个法律的社会,很多事都要动脑子想一想值不值!
作者:
Coldplayman
时间:
2010-5-11 17:49
这个男的心理有问题,强奸不能挽回爱情,只能是适得其反,但是有些女人在分手之后诱使前男友和她做爱,让男人对她身体产生依赖,重新复合,不知道这算不算是“诱奸”
作者:
没插电源
时间:
2010-5-11 17:56
从刑法上来说
强奸是绝对够不上的
顶多算个迷奸
作者:
xiaosuichen
时间:
2010-5-23 15:47
北大怎么会出这种败类呢 真是给北大丢人啊
作者:
windowsxp2800
时间:
2010-5-23 15:54
不知道这个男的是怎么想的
何苦要这样做!
作者:
曹方
时间:
2010-5-25 20:00
真是呀 北大的就没有坏人了吗 北大出来的你找不着女人了吗 何必干那种事 这辈子完了
作者:
彼岸丶花开
时间:
2010-5-26 10:30
不就是分手时再多干了一次嘛,也没什么阿。又不是从来没干过。
作者:
tnt_tnt
时间:
2010-5-26 10:32
应该是顺奸吧 估计是后来的 利益谈判没有满意的效果
作者:
x422702536
时间:
2010-5-26 10:35
女人这种动物还真是复杂,既然上过很多次了为什么还要来这么一出!
作者:
jie9958
时间:
2010-5-26 11:11
如果男的进了监狱 这辈子基本上算完了 不管怎么说 两人之间多少还有些感情 女的应该拉男友一把
作者:
ktv520
时间:
2010-5-26 13:29
北大的才子,应放开一点么。女人多得是,为何为一棵而放弃一片森林哪
作者:
gannijuhua
时间:
2010-5-26 19:56
谁说高学历就一定是高素质了?清华刘海洋硫酸泼熊,复旦虐猫事件,浙大教授郑强不是说,中国最大的汉奸就是北大,清华,培养的高学历人才,都去外企工作帮助外企打击民族企业。
作者:
winniezeng
时间:
2010-5-28 17:46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大学的素质越来越低下了
作者:
vtomos
时间:
2010-5-28 19:26
简单点说 给北大丢人 给男人丢人 给中国丢人
作者:
lzm0707
时间:
2010-5-28 19:43
这男的这么没出息啊,北大多少美女寂寞难耐等着他呢,何必这样呢
作者:
dream0020
时间:
2010-5-28 19:43
这个肯定是强奸了,可能是女的松口了,所以才会这么判的~
作者:
7261231
时间:
2010-5-28 22:16
这能说这男的手段太龌龊了,但是女的也太无情了,怎么说也是自己男朋友, 而且也不是第一次。
作者:
jingli43064306
时间:
2010-5-28 22:20
强奸罪好像就是给男人定的,女人要是强奸了男人又怎么来界定呢,男人因为生理的反应,就算是被强奸也是会有反应的。
作者:
哈哈大人
时间:
2010-5-29 11:19
别说分手了,就是结婚之后,当一方不愿意发生性关系,而另一方用外力强行发生性关系,那都是强奸!
作者:
xiaoyaozi103
时间:
2010-5-30 11:17
貌似当年俺们学校也发生过这么一回事,其实啊,努力赚钱,努力作官,有钱有权了,什么女人得不到啊
作者:
6534960
时间:
2010-5-30 11:53
感觉女的也不是什么好人,不是分手不分手只是现在处朋友,说开放其实大家心里都知道怎么回事,全装纯而已
作者:
happysing
时间:
2010-5-30 12:01
此案的关键似乎在于哪个"春药"和"迷药"之间啊,原来用春药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问题
作者:
caobanzhu
时间:
2010-5-30 12:47
标题:
回复 10楼 的帖子
男的被甩心理不服,所以决定用药一次报复一下,没想到翻船了!
作者:
msdoing
时间:
2010-5-30 12:50
这个事情太悲剧了,本来是想玩情调的,结果被倒打一耙,以后记得要录像证明无辜
作者:
nada8902
时间:
2010-5-31 04:29
他男朋友也太没用了,还去报警,直接去把那男的的小弟弟给切了才是正确的
作者:
funjunjie
时间:
2010-5-31 05:02
北大的学生?现在变态也多啊!我给的建议是,那学生有钱买迷奸药,还不如去找小姐,至于这样吗?
作者:
男人是山1
时间:
2010-5-31 06:02
这个男生啊 都考上北大了 还缺女人啊 至于还下药弄一个女人 真是一个书呆子
作者:
asd77585217758
时间:
2010-5-31 08:19
这位陈姓同学可真冤枉啊!可惜了大好前程!
作者:
lovetheworld
时间:
2010-6-2 04:23
不管真相如何,这都不能不说是一个社会问题,在努力学习背后,学子们究竟缺少了些什么?
作者:
ass999
时间:
2010-6-2 06:56
这女的真不要脸,你自己红杏出墙过一次,又被强奸了一次,她的新任男友能接受她就怪了
作者:
BMW730
时间:
2010-6-2 07:14
北大是不是也要注意一下学生的素质的培养呀,一个北大的男生能干出这样的事,真是难以想像呀,出身社会以后工作了,老板要解雇他,那他会不会也要给老板下药呀,太可怕了,可北大的女人后来竞然会为了所谓的求情而去翻供,玩弄公检法等国家的暴力机关,这种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个翻供被后是不是有些 不可告人的密秘呢。
作者:
binchenglangren
时间:
2010-6-2 07:51
北大的才子,找个女朋友应该不难,看来是爱的太深了。
作者:
songjiesj
时间:
2010-6-2 08:44
都去开房了,基本就是同意了,还告什么啊?真是的。
作者:
莫弃
时间:
2010-6-3 22:19
自古北大出淫才啊。搞文的脑子总是比较活路的
作者:
woshiycz
时间:
2010-6-4 13:26
何必在一颗树上挂死呢
最后还得用迷药
这孩子真没出息
作者:
szgyq
时间:
2013-9-15 07:07
这男人太怂、没发生过关系的叫什么女朋友、按照程序是第三次见面
作者:
guyingli
时间:
2013-9-15 17:11
现在很多男人都变的痴情,而许多女人反倒花心了
作者:
wysxs
时间:
2013-9-15 21:07
心爱的人就要和别人跑了 心里怎么都不是滋味啊
作者:
wysxs
时间:
2013-9-15 21:08
心爱的人就要和别人跑了 心里怎么都不是滋味啊
作者:
xiaopanan
时间:
2013-9-17 00:18
这个本能和学历素质看来无关啊,这个高高材生有点儿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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